行政院青輔會「100年與NPO合作青年海外實習計畫」,共計46個青年海外NPO實習機會,歡迎30歲以下之在學青年報名參加!

 

相關連結: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


1.推動單位: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
2.合作單位:台灣展翅協會等17單位。
3.推動方式:由國內NPO組織在海外設有工作據點、分會或有合作關係之國際網絡者,提出其海外組織之實習名額,經本會審查後,開放實習名額予青年申請。
4.參與對象:歡迎30歲以下之在學青年申請。


(一)  參與青年:

1. 有興趣接觸國際NPO組織工作之30歲以下、教育部立案認可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,需領有學生證等相關證明文件。

2. 符合實習單位所列科系所及專長能力者。

3. 曾參加志願服務、公共參與、國際參與活動者優先進用。

4. 因名額有限,為讓更多青年有機會參與學習,凡過去(98-99年)曾參加本計畫之實習生不再進用。

5.實習機會:共46名,海外實習單位及名額如實習機會彙總表。


6.參加辦法:
(1) 申請時間及方式:即日起至4月8日(以郵戳為憑)備妥申請文件(報名表詳「100年與NPO合作青年海外實習計畫」附件2,1式5份)郵寄至本會第四處 (100台北市徐州路5號14樓)及註明「與NPO合作青年海外實習計畫」,並將報名表 e-mail至本會npointern@nyc.gov.tw信箱,非該段時間內報名者不予受理。
(2)青年每人最多得填寫2個實習機會。
(3)審查:各NPO將於4月8日-4月25日辦理審查(含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),預定於4月底前公告錄取名單。
(4)行前培訓:獲得實習機會之青年需全程參加本會舉辦行前培訓(預計5月28日,舉辦地點另行通知),否則取消補助資格。
(5)補助額度分2類:A類(20名)-每名給予1.5個月實習津貼(每個月實習津貼1.8萬元),及補助台北至海外工作地點直接來回經濟艙機票費用上限2萬元。B類(26名)-每名補助台北至海外工作地點直接來回經濟艙機票費用上限2萬元。

簽證、醫療及意外保險、生活費等其他費用自行負擔。

(一)  成果競賽表揚

1.         分二階段進行,第一階段書面審查8-12位青年進入決賽,再於青年國際行動ALL-IN-ONE成果分享大會師進行公開口頭報告決賽,評選出前三名與佳作二名,頒發獎金及表揚(第一名獎金2萬元、第二名1萬5千元、第三名1萬元、佳作5千元)。

2.         青年國際行動ALL-IN-ONE成果分享大會師預計於10月16日於公開場所舉辦,開放青年參與。

(老實說我覺得這超弱的,去年我去聽完整場發表會,有些人的成果發表讓我腦袋裡想:是都沒有人參加嗎?連這種成果發表都可以進入決賽會不會太幽默?)

(6)實習生之權利義務,詳見「100年與NPO合作青年海外實習計畫」。

義務:

(一)  出席本會舉辦行前培訓、參加成果分享大會師(書面)、分享表揚(若進入決賽)等。

(二)  實習工作相關事項:

1. 赴海外實習前,國內NPO得視需要請青年赴組織實習,增進實習青年對於該組織及實習內容的瞭解與認識。海外實習結束後,青年必須赴國內組織擔任志工及分享國際經驗,並繳交成果報告書予該組織。

2. 依照實習單位所提出之工作內容,完成海外實習。

3. 需全程參與實習,並配合實習機構安排,完成指定工作事項,遵守實習機構之規定,觀察學習組織運作,參與指定計畫之執行。

4. 實習時間由實習單位與青年雙方依據上述規範,進行細部確認,並同時議定請假等相關規定,以資遵守。如需調整,以實習單位業務需求為主。

5. 獲補助青年如有必要提前終止實習,或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實習時,應取得相關證明,轉請青輔會核定後,方得變更,青輔會並將依比例核減原定之補助款項。

6. 實習期間不得無故擅自離開實習地點,違反者視情節輕重,依比例核減原定之補助款項。本會將視青年表現決定是否提供實習證明。

(三)  完成海外實習且於9月15日前繳交成果報告書紙本、影音資料光碟片,及成果分享摘要表(附件5)共一式五份,參與成果分享大會師。

成果報告書包含以下內容:

1.   3000字中文學習心得報告。

2.   1000字英文心得報告。

3.   影音資料光碟片:製作4-5分鐘活動記錄短片或簡報,呈現海外實習成果;另請將上述所有書面資料電子檔併附於光碟中。

以上資料需上傳至青輔會iYouth青少年國際資訊交流網之青年的故事專區,以利經驗傳承及交流,促進共同分享機制。(青輔會將保留刊登在非營利用途網站及文宣品之權利)

(四)  可自行將活動成果加以宣傳(包括實體分享或媒體發布或以網路分享等),並於發佈時知會本會,且需主動說明或註明參加「青輔會與NPO合作青年海外實習計畫」。

(五)  獲補助之青年應就海外實習相關之文件及成果報告(含圖文)等資料,無償授權本會作為業務推動之用。

(六)  獲補助青年於一年內擔任實習單位之國內NPO至少4小時志工。

 

備註:相關補充規定或計畫調整,依本會公告為準。
100.2.1「台灣環境資訊協會」、「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」補充說明如實習機會一覽表內紅色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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